青海发布2025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青海发布2025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发布青海省2025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青海省2025年度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根据《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现发布青海省2025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系列科普活动 申报内容:根据全国科技活动周要求,结合青海省科技创新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需要,策划具有青海特色和示范意义、参与性强的2025年青海省科技活动周活动,包括2025年度青海省科技活动周主会场活动、科普讲解大赛、科学实验展演汇演大赛、科普微视频和优秀科普作品评选。 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策划全省大型活动能力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青非独立法人企业,以及其他具备科普活动组织能力的单位等。 支持方式及经费额度:项目采取经费“包干制”的支持方式,实行定额包干资助,根据实际需要列支项目各科目支出,不再编制预算科目明细。经费支持额度不高于70万元,含各赛事和活动的奖金。 考核指标: 1.2025年青海省科技活动周主会场活动:策划主会场启动仪式和分会场系列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青海特色,贴近群众需求。活动周前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相关报道,不少于2篇;制作活动宣传视频,不少于2条,每条不少于5分钟;省级以上媒体报道活动周主会场活动不少于10篇,并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进行传播;主会场群众参与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 2.2025年度青海省科普讲解大赛:根据全国科普讲解大赛要求拟定活动方案,协助省科技厅组织相关赛事;制作活动宣传视频,不少于2条,每条不少于5分钟;赛前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相关报道,不少于2篇;省级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5篇,并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进行传播;培训并组织优秀选手参加全国科普讲解大赛。 3.2025年青海省科学实验展演汇演大赛:根据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要求,协助省科技厅组织相关赛事;赛前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相关报道,不少于2篇;省级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5篇,并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进行传播;培训并组织优秀选手团队参加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 4.2025年青海省科普微视频和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根据全国科普微视频和优秀科普图书作品评选要求,协助省科技厅组织评选工作及推荐参加全国科普微视频和优秀科普图书作品大赛。 实施期限:根据全国科技活动周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科普工作实际,确定各活动实施期限。 (二)基于省科普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开展的省级层面科普工作 申报内容:围绕全省优质科普资源共享共用机制,面向全社会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具有品牌效应的科普示范活动。 申报对象:省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支持方式及经费额度:项目采取事前补助的支持方式,每个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不高于15万元。 考核核心指标:策划打造1个主题鲜明的特色品牌科普活动,并开展系列科普主题活动不少于5场次,其中,在2025年青海省科技活动周期间举办活动1场次以上,活动总受众不少于5000人次。 考核个性指标:除考核核心指标外,申报单位围绕本项目研究内容凝练1-2条可量化的考核个性指标。 实施期限:2025年1月—2025年12月 (三)基层科普能力建设 申报内容:围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要求和区域特点,对地方科普工作进行整体性规划,推动建立多部门科普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普工作品牌。 申报对象: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支持方式及经费额度:项目采取事前补助的支持方式,每个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不高于20万元。 考核核心指标: 1.制定2025年科普工作整体方案。 2.结合区域特色和题材特征,形成区域特色科普品牌1个,开展线下相关活动不少于6次,其中,在2025年青海省科技活动周期间举办活动1场次以上。单场活动时长不少于90分钟,活动总受众不少于1万人次。 3.省市媒体新闻报道不少于6篇,科普相关稿件不低于50篇。 考核个性指标:除考核核心指标外,申报单位围绕本项目研究内容凝练2-3条可量化的考核个性指标。 实施期限:2025年1月—2025年12月 (四)省级科研类科普基地能力提升 申报内容:支持开展基地展陈改造提升,互动体验展项开发,设计开发基于科研科普基地特色的数字科普馆、云展览、科普互动小程序、科普资源包、中小学课后服务系列科普课程等科普资源,科普交流与合作,科普人才培养等,开展科研项目成果科普化工作,制作原创性科普作品,宣传普及项目成果成效。 申报对象:省科技厅已认定的省级科研科普基地 支持方式及经费额度:项目采取事前补助的支持方式,每个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不高于15万元。 考核核心指标: 1.围绕科研科普基地能力提升研究内容,开展科普活动不少于10场次,其中,在2025年青海省科技活动周期间举办活动1场次以上。全部活动线下吸引受众体验、参与不少于1万人次。 2.制作科普作品不少于2篇(部),作品形式包括科普图书、科普短视频、科普长视频等。其中,图书不少于2千字、印制量不少于5千册;短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长视频时长不少于6分钟,需在不少于2个省级主流媒体推广传播,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1万人次。 3.省市媒体新闻报道不少于6篇,科普相关稿件不低于30篇。 考核个性指标:除考核核心指标外,申报单位围绕本项目研究内容凝练2-3条可量化的考核个性指标。 实施期限:2025年1月—2026年12月 (五)科技资源科普化 申报内容:围绕2020年以来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科学技术奖,以及国家级和省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取得的最新突破或最新成果,制作原创性科普作品,宣传普及项目成果成效。 申报对象:2020年以来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科学技术奖以及国家级和省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支持方式及经费额度:项目采取事前补助的支持方式,每个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不高于15万元。 考核核心指标: 1.围绕研究内容开展科普活动不少于3场次,线下线上吸引受众体验、参与不少于3000人次。 2.制作科普作品不少于2篇(部),作品形式包括科普图书、科普短视频、科普长视频等。其中,图书不少于2千字、印制量不少于5千册;短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长视频时长不少于6分钟,需在不少于2个省级主流媒体推广传播,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1万人次。 3.省市媒体新闻报道不少于4篇。 考核个性指标:除考核核心指标外,申报单位围绕本项目研究内容凝练2-3条可量化的考核个性指标。 实施期限:2025年1月—2026年12月 二、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诉讼风险。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公民,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科研基础,具备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的科技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提交申报资料时,须根据不同项目要求提交以下原件复印件:承担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一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协议有效期、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等附件材料。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7日18:00。 (六)项目申报单位请于1月17日18:00前,将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受理单位青海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七)为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工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不计入省级科技计划限项范围,但在省科普专项项目执行期内主持(参与)不得超过1项。 (八)项目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编制预算,可列支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等费用,其中,设备费不得超过总资助经费的30%,不得列支间接费用。 (九)根据工作职能,青海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联系方式 1.项目受理单位:青海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86号4号楼15楼) 联系人:吴浩李玉健 联系电话:0971-5509936、5509875 2.项目管理单位:青海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971-8233815 附件1.青海省系列科普活动申报书(2025年度).docx 2.青海省省级层面科普项目申报书(2025年度).docx 3.青海省基层科普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2025年度).docx 4.青海省省级科研科普基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2025年度).docx 5.青海省科技资源科普化项目申报书(2025年度).docx